各系部、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学校暂付款管理,减少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暂付款催款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处要向各部门提供截至2018年4月15日的“个人借款清单”。学校在职职工清欠工作由所在部门负责,调出人员由人事处负责,离退休人员由工会、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
二、各部门要务必将“个人借款清单”及时传达给相关的教职工,并详细告知学校相关处理规定。
三、凡在学校有借款的教职工,请于2018年4月20日前到财务处核对借款信息,履行冲销手续。
四、教职工在办理新的借款手续前,应先结清以前借款,“一事一借、一事一清、前款不清、后款不借”。
五、从2018年5月1日起,对于一年以上仍未报账结清的借款,财务处将从借款人工资和津贴中扣回,借款额度小于月工资和津贴总额的,一次性扣回;借款额度大于月工资和津贴总额的,逐月扣回,每月扣回工资和津贴总额的90%,直至扣回全部借款。
六、对于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结清的借款,借款人应提出书面申请,详细说明情况和原因,注明还款具体时间,经所在部门核实同意,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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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