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0﹞28号)和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呼和民院院字﹝2020﹞21号)要求,逐级建立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小组,严格审核参评材料;并经学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评议小组审核评议,同意推荐吉茹嘎同志拟申报研究馆员资格,徐多同志拟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薛芳、巴雅尔、多日娜、韩春荣等四位同志拟申报馆员资格,宁春梅同志拟申报助理馆员资格,现予以公示。
从即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向学校反映。
联系电话:6585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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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