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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五·四”系列表彰工作的通知

    2016年11月01日 21:22 次浏览

    各系处:

      一年来,我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团中央和自治区团委的部署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围绕学校育人的根本目标,不断深化思想引领和成长服务两大任务,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弘扬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五•四”系列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总支3个;

      2.“五·四”红旗团支部15个;

      3.优秀志愿者服务队5个;

      4.优秀学生会3个;

      5.优秀社团5个。

      (二)先进个人

      1.共青团工作最佳支持者5人;

      2.优秀共青团干部5人;

      3.十佳大学生10人;

      4.优秀团员占团员数的3%;

      5.优秀社团干部8人;

      6.优秀志愿者15人;

      7.优秀学联干部15人。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工作的考评时间段为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

      (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确保评选的公平性。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团内各类优秀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各系团总支必须严格审核,按时上报。

      (三)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青年要把本次评优活动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通过开展主题团日、学习座谈等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健康有益的共青团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级团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典型,介绍和推广团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团组织建设。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各级团组织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努力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凡申报者,须填写申报表并附1份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单位务必于4月23日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院团委王丽老师处,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附件:1.“五·四”系列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申报条件。upload/2014415191248.doc

        2.“五·四”表彰先进集体审批。upload/2014415191313.doc

        3.“五·四”表彰先进个人审批。upload/2014415191334.doc

        4.“五·四”表彰各系部申报情况汇总表。upload/201441519173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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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