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处:
一年来,我院各级团组织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团中央和自治区团委的部署要求,带领全院团员青年,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拼搏,积极进取,开展了一系列扎实有效、健康有益的活动,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促进我院各级团学组织建设,学院团委决定开展2013年“五•四”系列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及名额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总支3个;
2.“五•四”红旗团支部15个;
3.优秀志愿者服务队5个;
4.优秀学生会3个;
5.优秀社团5个。
(二)先进个人
1.共青团工作最佳支持者5人;
2.优秀共青团干部5人;
3.最受学生欢迎的年轻教职工5人;
4.十佳大学生10人;
5.优秀团员占团员数的3%;
6.优秀社团干部8人;
7.优秀志愿者15人;
8.优秀学联干部15人。
二、工作要求
(一)本次评选工作的考评时间段为2012年3月至2013年4月。
(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活动,加强领导,严格把关,确保评选的公平性。为保证评选工作质量,团内各类优秀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团支部充分酝酿,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后,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各系团总支必须严格审核,按时上报。
(三)各级团组织和全体团员青年要把本次评优活动与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有机结合,通过开展主题团日、学习座谈等活动,引导广大团员青年开展一系列扎实有效、健康有益的共青团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寓教于评,以评促建。各级团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团员青年中的先进典型,介绍和推广团的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加强团员意识教育和团组织建设。同时要通过评比,督促各级团组织查漏补缺,及时整改,努力推动我院共青团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五)凡申报者,须填写申报表并附1份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各单位务必于4月18日前将申报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报送学院团委王丽老师处,逾期做自动放弃处理。
(六)表彰时间:2013年5月4日下午4:00。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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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