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
根据我校《关于开展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7—2018年度“五·四”系列表彰工作的通知》(呼和民院团发[2018]6号)文件精神,在各院系党、团总支认真总结、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校团委审核,拟对以下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如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20日(星期四)下午17:30前电话或书面(须署具真实姓名)向校团委组宣部反映。
电话:0471—6585038
邮箱:hhmytw@126.com
附件:
附件1: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2017—2018年度“五·四”拟表彰先进集体名单.docx
共青团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