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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员治安责任书

*时间:2011-05-08 12:09*来源:admin *作者: *点击:[]次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呼和浩特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暂行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各工程队、临时工等暂住人员保证做到:

一、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本队的治安秩序和安全防范工作。做好防盗、防火、防食物中毒教育,严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二、被聘工人要持有居民身份证或乡镇(苏木)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介绍信),并有本单位正式职工的担保,用人单位方可聘用。

三、主动配合学校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管区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管理费。

四、服从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接受管区公安机关和单位的管理教育。

五、保证做到在居住工作期间不违法、不犯罪、不违反计生条例。

六、在我院施工的工程队及临时工一律实行交纳保证金制度。各工程队开工时一次缴清1000.00元保证金。临时工每人交100.00元保证金(从工资中扣取)。施工完或解聘时如数退还。

七、在我校工作期间如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违反学校有关规定,除按条例规定处罚以外,并没收其保证金。

八、对学院治安工作做出贡献的予以适当奖励。

九、各工程队及用工部门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要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而产生一切政治、经济、法律责任。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此责任书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甲方: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 综治办

乙方:工程队(临时工)负责人签字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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