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的通知

2018年11月13日 15:29  点击:[]

内财资规[2017]17号

自治区党委各部门,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事业单位:

为了加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推进资产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改革要求和自治区本级实际,我们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9月3日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的规定

为了加强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主席令第181号)等,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行为。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通用办公设备、家具,是指适用于自治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满足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家具。主要包括《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附表)所列资产品目。未列入本标准资产品目内的其他通用设备、家具,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因保密、救灾、维稳等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是资产配置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编制和审核资产配置预算,实施政府采购、国库支付和资产处置管理等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 本规定包括配置数量上限、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要求等内容。

(一)配置数量上限根据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编制内实有人数等确定,是不得超出的数量标准,具体数量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

(二)价格上限根据市场行情确定,是不得超出的价格标准,具体价格由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合理配置。因特殊原因确需超价格上限采购的,应履行审批手续。

(三)最低使用年限根据资产的使用频率和耐用程度等确定,是资产使用的底线标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新,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继续使用。

第五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配置办公设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配置具有较强安全性、稳定性、兼容性,且能耗低、维修便利的设备,对未列入本标准的其他通用资产,应当按照与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的原则,从严控制配置。

第六条 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公共服务保障要求、财力状况、政府采购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和更新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第七条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结合内设机构职能和工作需要编制年度部门预算,并根据预算安排情况,在不超出按本规定计算的数量总量内,统筹安排本单位内设机构各项资产配置。

第八条 自治区垂直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

其中:自治区垂直管理系统行政事业单位的三级及以下预算单位,涉及根据工作人员级别和内设机构设定标准的部分,由主管部门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标准,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二级预算单位因机构人员多,执行本规定确有困难的,可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主管部门根据二级预算单位实际情况,对其适用标准进行调整并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九条 对于特殊单位、特殊业务,现有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须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自治区主席令第181号)及自治区资产配置管理相关规定按程序履行审批。

第十条 本规定施行后,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违反本规定超标配置资产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后实施。

附件: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
资产名称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设备

 

台式电脑

 

单位编制内实有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每人不超过2台。

 

5,500元/台

 

6年

 

笔记本电脑

 

笔记本电脑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30%。

 

8,000元/台

 

6年

 

打印机(包括一体机)

 

A3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调剂选择配备A3、A4打印机,打印机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40%。

 

12,000元/台

 

6年

 

A4打印机(可带网络打印功能)

 

4,000元/台

 

6年

 

普通票据打印机

 

按需要配置

 

3,000元/台

 

6年

 

高档复印机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30,000元/台

 

6年或复印30万张

 

普通复印机

 

每个内设机构(处、室)可配置1台

 

20,000元/台

 

6年或复印30万张

 

速印机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

 

35,000元/台

 

6年或速印150万张

 

传真机

 

每个内设机构(处、室)不超过3台

 

2,500元/台

 

6年

 

扫描仪

 

普通平板扫描仪

 

每个内设机构(处、室)可配置1台

 

2,500元/台

 

8年

 

高速文档扫描仪

 

每个单位可配1台

 

5,000元/台

 

8年

 

数码相机

 

普通

 

每个内设机构(处、室)可配置1台

 

3,500元/台

 

6年

 

高档(含镜头和其他配件)

 

每个单位限购1台高档相机;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15,000元/台

 

8年

 

数码摄像机

 

每个单位可配置1台;主要承担宣传、执法业务的单位经批准可按需增加配备。

 

5,000元/台

 

8年

 

碎纸机(可带光盘粉碎功能)

 

每个内设机构(处、室)不超过3台

 

1,500元/台

 

6年

 

电视机

 

根据工作需要综合考虑。

 

5,000元/台

 

6年

 

投影仪

 

可移动投影仪

 

每个单位可配1台,人数较多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不超过5台。

 

10,000元/台

 

8年

 

固定投影仪

 

每个会议室可配1台

 

26,000元/台

 

8年

 

 

资产分类与岗位级别

 

实物量最高配置标准

 

价格上限标准

 

最低使用年限标准

 

办公家具

 

厅级干部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20000元/人

 

10年

 

处级干部

 

包括:办公桌椅,桌前椅;文件柜;沙发茶几及其他各项。

 

10000元/人

 

10年

 

科级及以下干部

 

包括:办公桌椅,文件柜及其他各项。

 

5000元/人

 

10年

 

单位公用

 

沙发
         (含茶几)

 

结合办公室分布情况综合考虑

 

3,500元/组

 

10年

 

折叠椅

 

按需要配备,总数不得超过单位编制内实有人数的100%

 

150元/把

 

10年

 

会议桌

 

根据会议室大小配备

 

1,500元/延米(超过80平米的会议室,700元/延米)

 

10年

 

会议椅

 

按需要配备

 

600元/把

 

10年

 

上一条: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 2018-2019 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