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和加强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财资〔 2016 〕161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内财资[2016]144)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的有效措施;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客观要求;是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推进厉行节约的具体体现。通过资产清查,摸清“家底”,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有利于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二、加强领导,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国有资产清查任务 (一)加强领导。学院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实施、督办、汇总、上报等各项工作。学院各国有资产归口管理部门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部门(系、部、处、中心等)都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分工与职责,各部门主要领导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的要求进行。 各部门国有资产清查小组及联系人名单请于6月3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领会资产清查工作各项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逐级落实工作任务,责任到人,保证清查工作质量和工作进度,按时完成资产清查工作任务。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提交的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责任。学院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计,对不组织或不积极组织清查工作,未按时完成国有资产清查任务,拖延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总体进度或审计结果出现问题的部门,将追责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资产清查中,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学院责令其重新清查。对采取私分、低价变卖、虚报损失等手段侵吞、转移国有资产的,学院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加强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部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政策指导与监督检查,并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各部门主要领导应及时掌握本部门国有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有关人员按时,高质量的完成清查任务。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关系到学院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关系到学院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准备,精心组织实施,通力协作配合,狠抓工作落实,顺利完成清查任务。 附件:呼和浩特民族学201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