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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制度 

文学院学风督查组规章制度

浏览次数::[]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2:16

一、总则

学风是体现高校办学思想、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是学生思想品质、学习精神和综合素质的重要体现,是大学精神和高校校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所大学的灵魂和气质。为使我院的优良学风得以保持和发扬,为大家营造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和氛围,促进我院学风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效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组成

学风督查组由学院领导班子和各班班主任、团总支、辅导员统一负则,

组长:李宏亮 崔凤珍

副组长:包冬梅哈琴

成员:各班班主任、团总支、辅导员、学生会各部部长组成

三、学风督查管理细则

1.学院领导班子要全面督促检查指导全院的学风建设工作。

2.各班班主任全面督促检查学风建设工作。

3.团总支书记带领学院学生会全面督促检查指导学院学风建设工作。

4.学风督察组将在每周不定时随机抽查一些班级,每周不少于三次。

5.查课人员要在课前进入教室并听完一节课,主要监督学生的出勤、课堂表现以及老师授课情况。

6.对于“病假”、“事假”者,应出示班主任老师所开假条,否则皆视为旷课。查课小组成员不得随意更改查课记录。

7.抽查安排表将于每周日之前做好,同时也将上传到“文学院任课老师旷课统计交流群”群共享,学院办公室要每月底统计,数据提供给学院学工办。

8.建立督察日志和档案。督察组成员要认真记录抽查结果,归档并及时向组长和老师报告抽查情况。

9.每两周一次小结,并及时向组长汇报。

10.全体辅导员要认真关注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出现的问题尽快解决。

11.督察组成员应充分认识到学风督查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负责。

四、工作要求

1.学风督察组成员要加强监督自律,增强责任意识,做好本职工作,真正起到榜样示范作用,带动整体工作。

2.全学院各班级应积极配合督察组工作,确定督察组的正常运行。

3.学风督察员有权了解各班出勤的真实情况及原因。

4.学风督察员有权向各班通报近期该班的学风情况,并提出改正性建议。

5.督查员应工作认真负责,热忱为各位同学服务。

6.对安排到的组员应按时抽查,不得无故不参加。

7.按程序、规则,按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8.督察组成员应明确自己的担负的责任,切忌徇私舞弊、查而不严、查而不实。

9.充分发挥各级学生干部和学生党员在学风督察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以身作则,积极带头,严格要求,为我校学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10.统一思想,将全院师生的思想提升到学风建设上来,统一行动,将学院得学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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