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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工作制度 

文学院院长工作职责

浏览次数::[]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9:58

一、学院院长主持学院务工作,是本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与行政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组织制定与实施本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管理规章制度。

三、负责召集学院务会议和学院教职工大会。学院重大问题要与学院党政其他领导沟通、商议后决定。

四、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教学、科研任务贯彻执行情况,做好检查、督促、服务工作,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以保证教学、科研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负责本科教学质量工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教学改革立项、精品课程、学生创业实验等)建设。

六、负责教师日常的业务考核、年度考核,提出教师岗位聘任意见和职称评定考核意见。

负责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注意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好学术梯队;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对教师调进调出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制定、落实师资培养计划,提出中青年骨干教师人选的培养计划;选派导师指导年轻教师过好教学关。

七、组织科技创新学术团队建设,培养学术骨干,落实学科建设和硕士点、博士点建设规划。

八、负责本学院科研工作。制定科研工作计划;组织教师申报课题立项,检查、指导、督促教师展开课题立项进展情况,确保课题组如期完成任务;组织学术报告会和专题学术讲座;积极推荐教师到社会团体任职,鼓励教师参加各种学术会议;鼓励教师开展社会调研活动,参与经济建设主战场,完成学院下达的科技开发任务;

九、关心学生全面发展,组织教师开展“教书育人”和师德师风活动,配合党组织抓好教风、学风建设。

十、依法合理使用本学院经费。负责建立和实施本学院经费管理与使用情况的通报制度。

十一、完成学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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