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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制度 

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浏览次数::[]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2:29

教学指导委员会肩负着对本系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优秀教师奖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优秀教材评选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审核和指导的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文件精神,并根据学校教学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系有关教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提出或审核教学研究课题,指导本系的教学研究工作。研究、审议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以及相关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三、研究、论证和审议专业设置、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方案;对本系新增专业及专业方向进行初步审议,并组织实施教学调研。

四、对本系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方案的拟订以及论文指导、学生实习提出规范标准和指导性意见。组织和指导教学有关的各项工作。对系教学评估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五、组织和指导教学有关的各项工作;指导数学系开展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组织教学方法的研究和交流,包括组织观模教学、先进教学经验交流等。

六、提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师资队伍的建设、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出意见与建议。

七、定期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负责教学质量反馈工作。负责处理涉及教学方面的重大事件。

八、监督检查本系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对本系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犯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督促系教学文件的建设和归档工作。

十、负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协调,促进教学与学术的有机结合。

十一、履行应当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的其他职能。

教学督导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一)推行教学督导制,是系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教学督导工作坚持以评促建、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的基础上,系成立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系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教学督导员若干人。系级督导员聘请系内外具有丰富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教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三、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给系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工作方式与任务

(一)工作方式:

系督导组负责制订系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各教研室教学工作的抽查、解决重难点问题。对本系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系督导组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

1、听课评课,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2、开展对各教研室、各专业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并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3、协助校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4、协助人事、教务部门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考核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

5、对系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系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6、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五、教学督导员的权力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权力是:

(一)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二)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可调阅各教研室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实训室记录、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案、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验报告等。

(四)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校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五)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六)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一)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须根据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二)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科学有效。

(三)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教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四)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五)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

(六)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七)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八)教学督导评估资料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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