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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制度 

文学院听课评教制度

浏览次数::[]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2:48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建设,规范教师听课,促进教师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形成重视教学、教研的良好风气,促建我系的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听课制度》,特制定了《数学系听课评教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听课评教规定

1、教师听课要以本系本专业为主,也可以跨系跨专业听课。

2、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5节以上,教研室主任每学期至少要听所属教研室每位授课教师的课各一节以上,因客观原因达不到要求,至少听8节以上。系书记、系主任、副主任每学期听课次数不能少于10节。

3、每学期听课前一周内,各教研室要组织召开教研室工作会议,讨论研究本学期教师听课评教情况并做好听课评教活动,把听课评教文字记录、佐证材料存档于教研室档案里。

4、听课教师要按听课笔记规定要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每学期停课前一周内由教研室主任负责汇总听课记录,交系办存档。

5、教师听课情况要列入教师年度教学评估内容。

6、没有听课的教师,听课记录不够认真或听课次数不够的教师,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秀,并取消其申报晋升职称资格。

二、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应按要求完成听课次数,听课的专业、班级、时间自定。

2、听课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每听课一次填写一次。

3、系领导要重视对听课所获得的教学信息的分析与研究,并及时向教师反馈有关信息;每学期要对通过听课而获取的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提出加强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意见。

文学院教学信息收集和反馈工作制度

一、目的及意义

教学质量信息收集与反馈,是快速解决教学问题、树立“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重要手段,对不断提高我院教学质量,提高教学质量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具有积极的意义。及时收集和反馈教学质量信息,有利于加强师生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教学相长,促进良好的教风、学风的形成。

二、教学质量学生信息收集和反馈实施步骤

(一)聘任“教学质量信息员”

根据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本系要在所管理的各班级招聘一名“教学质量信息员”。每班的“教学质量信息员”确定后聘期为一学年,发给“教学信息员”工作记录本。“教学质量信息员”确定后不能随便更改,若特殊情况需更改必须向系教学督导组上报,以便及时修改存档名单。

(二)组织召开信息员会议

1、信息员会议时间

信息员会议每学期召开不少于两次。系教学督导组在每学期的第一周内召开信息员会议,期中阶段系教学督导组要召开信息员和部分学生座谈会,在学期内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信息员会议。

2、明确工作目的及任务要求

根据学院学生信息员管理办法以及每学期工作要求,期初会议向信息员明确工作目的及任务要求,强调学生应认真收集教学中的信息,及时发现教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了解学生对全系教学工作的要求、意见及建议,认真填写《教学情况反馈表》(信息员用),按时上交到系教学督导组。期中会议主要布置学生评教工作,阶段性向学生反馈教学信息,强调师生在教学过程中配合与协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力争实现教学相长,确保教学质量提高。

3、明确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公平、公正和及时准确地反馈本班的教学信息的情况;

(2)收集本班的教学质量信息,包括本班同学对全系的教学工作、对教师等的要求、意见及建议;

(3)填写《教学情况反馈表》(信息员用),必要时可附上本班同学的建议和意见,于每月最后一周星期五之前交到系教学督导组并领取新的《教学情况反馈表》(信息员用)。

(4)将系信息内容及时向本班通报。

(三)对学生教学质量信息的处理及反馈

1、教学督导组将学生信息员提交的教学质量信息,分类汇总填报《教学信息汇总反馈表》,将此表反馈给有关教师、有关系科室和相关教学部门,系教学督导组存档。

2、召集信息员反馈会议,通报系教学督导组对学生反映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三、听课信息收集、评议与反馈实施步骤

(一)抓听课制度落实

1、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布置听课工作任务,强调听课重要性及听课应重点收集的教学过程信息和学生学习信息。

2、每位听课人员听课时,应充分利用课间休息时间,与授课教师作简短交流与沟通,与学生交谈,了解学生对教师该课程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3、开学初系教学督导组发《听课记录本》,并督促各级听课任务的落实。

4、各教研室督促本部门教师完成听课任务。

5、每位听课人员应认真填写听课评议表格,评仪意见应实事求是,肯定成绩,大胆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二)听课信息反馈

1、每位听课人员的听课评议表应妥善保管,并将听课意见以口头形式通知本人或填写《听课意见交流表》,将此表反馈给教师本人及所在教研室。

2、对听课发现的普遍问题,督导组应认真分析、研究,及时整理后形成建议提交教学工作会议,并在教学督导会议上通报。

四、强化教学检查的信息收集和反馈

(一)日常教学巡查的信息收集与反馈

1、各教研室、系督导组通过值班、教学秩序巡查,及时发现教学秩序状态,对存在的个别问题及时解决,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2、督导组通过巡查和抽查,认真收集全系教学状态信息,加强和有关部门协调、通报意识,对发现的普遍问题经分析、整理后形成建议提交教学工作会议,并在教学督导会议上通报。

(二)常规教学检查的信息收集与反馈

1、督导组认真组织学期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认真发现教学过程中优点和存在的问题,注意分析、归纳和总结经验,以指导工作,不断提高管理者在日常教学检查中的预见问题、解决困难的能力。

2、各教研室通过教学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及时了解教师对教学、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提高管理者决策能力。同时,各教研室可通过教学工作会议,交流经验、共同推进教学改革。

3、系督导组通过教学检查或抽查,全面掌握全系教学状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努力为全系教学改革提交合理化建议。努力开好教学督导会议,搭建良好的信息反馈平台。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系教学督导组负责解释。

学术委员会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学术委员会是由教授和副教授的代表组成的学术审议评议机构,在学校领导下审议学科与专业的设置、教学与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

第二条学术委员会致力于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交流,弘扬学术道德,提高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的水平,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二、组成

第三条学术委员会的委员应具有全局观念和履职能力,热心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有关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审议与评定等学术工作。

第四条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应具有代表性,其成员由相关学科校内外专家组成员。

第五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人,秘书长1人。

第六条学术委员会组成人员应为单数且不少于5人。

第七条讨论重大学术及相关问题时,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参加会议,充分听取意见。

第八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成立若干常设或临时性的评议组、评审组和专题组。

三、职责

第九条 审议系的科学研究计划等。

第十条 评议建设重大项目的立项申请、中期检查和验收的报告;评定重大教学和学术成果、对外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的学术水平;评议和监督教学和科研质量。

第十一条 接受学校委托对有关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学术研究和队伍建设等重大事宜提供意见。

第十二条 指导、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道德和学风的教育,调查和评议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对涉及违纪、违法问题,交由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根据需要可以召集其系(部)的学术委员会主任联席会议。

第十四条 委员可以要求参加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审议、评议、咨询、学术交流、学风和学术道德教育等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学术委员会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学校学术委员会,每半年至少有一小结。

四、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第一届学术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即日起实行。

(一)策划并组织开展理论的研究;

(二)制定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和经费预算;

(三)组织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检查、终期结题及评审;

(四)开展与兄弟院校的学术交流;

(五)推广科研成果;

(六)开展优秀论文、优秀研究成果的评选;

(七)组织教师参加各种科研项目申请、学术研讨和交流活动。

学位委员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为做好我系学位评审工作,规范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设置系级学位评定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设主任1人。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原则上应具有教授和副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由系确定。系学位评定委员会一般由5人组成,成员应包括系的主要负责人、各教研室负责人、教授和副教授。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学位办公室,负责有关学位事务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

第三条系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严格审核本系属专业应获得学士学位的资格,拟定应授予学士学位者名单,对对应授予学士位者上报有关材料,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审批。

(二)负责处理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中的遗留问题,并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初步意见,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三)负责受理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交办的有关事宜。

(四)协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做好学士学位证书的颁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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