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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制度 

文学院学位委员会制度

浏览次数::[]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2:46

为促进文学院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制定文学院学委委员会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设置

成立文学院学位委员会。委员会一般由5至7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学、科研人员组成,并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人。委员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

委员会主席一般由相关学科或学院负责人担任,是当然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委员会根据申请学位人数设答辩委员会并确定人员组成,答辩委员会名单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二、工作职责

(一)审查学位申请人的申请资格;

(二)审查通过授予学位人员的名单;

(三)审议有关学科、专业学位课程门数及考试要求,审定学位论文学士评阅人、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四)改变、撤销答辩委员会作出的不适当决定;

(五)推荐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

(六)审议有关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七)对有关学科、专业学位授予质量和学科、专业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

(八)研究和处理关于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有关学位问题;

(九)研究和处理有关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的有关问题;

(十)受院学位委员会委托,负责学位论文学术规范审查相关工作;

(十一)研究和处理其他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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