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言文学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职责
教学指导委员会肩负着对本系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优秀教师奖评选、教学成果奖评选、优秀教材评选等)和有关业务工作进行审核和指导的任务。
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有:
一、认真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教育教学的文件精神,并根据学校教学的文件精神制定本系有关教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提出或审核教学研究课题,指导本系的教学研究工作。研究、审议有关教学基本建设与教学管理的重要制度以及相关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三、研究、论证和审议专业设置、发展规划与人才培养方案;对本系新增专业及专业方向进行初步审议,并组织实施教学调研。
四、对本系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方案的拟订以及论文指导、学生实习提出规范标准和指导性意见。组织和指导教学有关的各项工作。对系教学评估体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
五、组织和指导教学有关的各项工作;指导数学系开展教学改革,包括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等;组织教学方法的研究和交流,包括组织观模教学、先进教学经验交流等。
六、提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师资队伍的建设、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出意见与建议。
七、定期组织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负责教学质量反馈工作。负责处理涉及教学方面的重大事件。
八、监督检查本系的教学及管理工作。对本系日常教学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正意见。对违犯教学秩序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违反教学秩序的行为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督促系教学文件的建设和归档工作。
十、负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协调,促进教学与学术的有机结合。
十一、履行应当由教学指导委员会完成的其他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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