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学生会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和院团委的指导下进一步实现制度化、系统化和科学化,保证学生会在完整的机构,严明的组织制度下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不断改革创新,适应新时期对学生会工作的需要,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院学生会组织。全体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第二章 工作准则和职责
第三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令,自治区有关规定、学校规章制度、学生会章程和本条例,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结合广大同学的政治、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切实有效地独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积极自觉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
第五条 以培养“四有”人才为中心,积极配合学院教学、科研、后勤等部门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情况,研究学生心理,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和思想状态,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学院事务的管理,在维护学校整体利益同时,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六条 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各民族青年学生的团结,深入持久地开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开展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学习活动;及时了解国内外形势,正确认识改革开放的伟大意义及其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深入了解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本质含义;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水平。
第七条 发挥学生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作用,帮助广大同学树立自尊、自爱、自立、自律、自强的意识,维护校规校纪,促进良好的校风、学风的形成。
第八条 配合院团委认真组织实施大学生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援助活动,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广大同学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抵制不良思想的影响和侵蚀。
第三章 各职能部门职责
第九条 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在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办公部 负责协助主席团的工作和负责资料整理、管理档案,拟定值班表,更新各类统计表,拟定和改进各项工作条例与制度,对学生干部的基本信息进行整理工作,要求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
(二)组宣部 主要负责团组织青年思想引导和宣传工作,组织和承办学院内宣传教育培训等相关工作和活动以及第二课堂的管理,定期面向学生会干部开展思想动态分析和形势政策教育。
(三)学习部 主要负责检查学院大一新生早晚自习出勤情况,监督校风校纪的执行情况,帮助学生提高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以及筹办学术讲座、收集学习情况记录,了解反馈广大同学在学习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在师生之间搭起一座桥梁,促进师生的相互交流。
(四)文体部 主要负责学院各类晚会,文艺活动的现场控制,院校级运动会的组织开展,学院各类社团的组织管理、各类策划案的撰写以及新闻稿的撰写。
(五)生活部 主要负责规划和实施关于学生们的生活服务,检查宿舍,了解和统计学校膳食、宿舍等后勤保障情况,及时反映学生诉求和愿望,协调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沟通。
第十条 各部(分会)实行部长(分会主席)负责制。
第四章 学生会成员职责
第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副主席组成。
(一)主席 负责学生会全面工作,主持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召集主席团会议,督促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学生会组织的工作,对外代表院学生会。
(二)副主席 主动协助主席开展工作,受主席委托召集学生会各级会议和起草各类文件,完成好所分管的工作。主席不在岗时负责全面工作。
(三)部长(主任) 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做好工作经费预算;调查了解广大学生对本部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检查了解部员工作情况,并做好干事的工作鉴定。总结本部门工作。
(四)副部长(副主任)主动协助部长(主任)开展工作,部长(主任)不在岗时负责部门全面工作。
(五)部员职责
(1)工作期间需着装简单大方,不允许奇装异服,不允许染亮色头发,一经发现有影响学生会形象行为,一次警告并进行会内通报,二次发现按自动退会处理。
(2)成员间需注意交流态度,和睦相处,共同完成任务;如有违反,将按照学生会考核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于出色完成任务的部门或个人,依据学生会考核制度相关规定,经主席团讨论给予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
第五章 招聘、解聘
第十二条 副部长(副主任)和部员实行招聘制,各部(室)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和解聘。
第十三条 副部长(副主任)和部员由部长(主任)招聘,报主席团审批备案。任期为一学期,对确有工作热情和能力的可延期使用。
第十四条 不愿继续在学生会工作的部员,须向本部(室)部长(主任)提交申请,报主席团审议,经批准后予以解聘。
第十五条 学生会干部的聘任、解聘以通报形式公布。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六条 会议制度
(一)每月应组织召开至少一次部长会议,各部门每月应组织召开至少一次部门会议,会议应对之前工作进行总结,对之后工作进行部署,办公部应做好会议记录工作。
(二)开会时,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办公部应记录会议出勤情况。
(三)开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全体参加会议成员都有发言权,可以提出对学生会发展有利的建议和好的想法以及创新的思路。
第十七条 请假制度
(一)部门会议请假应在会前向部长请假,部门级以上会议请假应向主席或分管副主席请假,报办公室主任备案;会后补假无效,无故旷会者,按照学生会考核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因公事请假提前说明情况,不记入考勤。
(三)请假理由必须属实,若以编造理由来达到目的,将按照学生会考核制度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章 表扬、奖励和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会有权对全体会员进行奖惩。
(一)对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好的成员酌情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
(二)对违反学生会章程,破坏学生会组织活动的成员予以通报批评,表现极坏者,解除其职务并建议学院行政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三)被院行政部门处分的干部予以解聘。
此条例解释权归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基础教育学生会所有。
基础教育学院学生会
二O二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