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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的通知
  新闻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9 点击数: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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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院资助伴你成长 2023-09-28 16:08 发表于内蒙古


各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安排,现开展学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有关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国家奖学金申报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及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报条件:

请严格按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规定执行。

二、名额及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名额:15名,其中本科13人,专科2人。奖学金金额每人8000元。

三、推荐名额和评选形式

(一)推荐名额:各学院可推荐1-2名本科生候选人,800人以上学院或特别优秀的可推荐2人;有专科专业的学院可推荐1名专科生候选人。

(二)评选形式:本年度国家奖学金采用现场评审形式,根据学生综合表现成绩排序情况,再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名额,择优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于10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资助中心(创业楼20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15248036681@163.com。报送材料主要有:

1.《2022-2023学年国奖拟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1);

2.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

3.《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前请认真阅读《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附件1);

4.在校期间成绩单,需从教务系统导出,并盖学院公章;

5.学生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仿宋3号字体,行间距26);

6.在校期间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

(二)所有上报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将退回学院重新报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所有在校学生人人知晓国家奖学金申请时间、条件和评审程序。

(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

(三)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程序完成推荐过程,在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研究确定本学院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评审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

(四)学校预计10月11-12日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答辩评审会议,最终根据自治区下达名额择优推荐国家奖学金获得者。会议具体时间、地点、形式等另行通知。

附件1:《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2:评选办法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9月28日


附件2:

评选办法
学生综合表现成绩=答辩成绩×50%+民主评议组成绩×20%+附加分总分×30%。(一)答辩及民主评议组评分要点

评分项目/分值

评分要点

80分)

综合素养

10分)

政治素质高、思想上进、表现积极、综合素质强、群众基础好。

学业成绩

35分)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主动性强,在校期间无挂科,学年学习成绩绩点高;综合测评排名,获奖情况,英语、计算机过级等方面表现突出。

科技创新

10分)

积极参加各类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在科技竞赛、专利申请、学术论文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文体竞赛

10分)

积极参加各类文体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社会工作

10分)

积极担任各级学生组织干部干事,工作主动性强;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热心为集体和同学服务。

榜样示范

5分)

主动关心、帮助和带动其他同学学习,起到较好的朋辈引领示范作用,效果明显。

PPT制作

10分)

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制作美观。

仪态仪表及语言表达

10分)

着装整洁干净,精神面貌好;语言表达能力强,陈述清楚不超时。

候选人需以PPT的形式汇报,内容至少包含综合素养、学业成绩、科技创新、文体竞赛、社会活动、榜样示范等六方面情况。(二)附加分说明1.专业综合测评成绩(20分)

按成绩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其余入围名次

得分

20

17

15

14

13

10

2.班级综合测评成绩(20分)

按成绩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其余入围名次

得分

20

17

15

14

13

10

3.班级智育成绩(20分)

按成绩排名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其余入围名次

得分

20

17

15

14

13

10

4.过级证书(5分)

一类等级证书加1分,加分封顶5分。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甲及以上)、蒙古语标准音等级证书(二乙及以上)、英语、计算机、其他资格证书等。

5.获奖情况(35分)

奖项

标准

备注

国家级奖励

获得一项得15分,获得两项以上每项加10

如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国家类奖励

自治区级奖励

获得一项得10分,获得两项以上每项加7

如区级“三好”、“优干”等

校级奖励

获得一项得5分,获得两项以上每项加3

如优秀学生奖学金校级“三好”、“优干”等

其他奖励

每项3

企业奖学金、学生专业技能比赛获奖等

注:以上获奖加分封顶35分。

答辩评委和民主评议组成员根据学生现场表现和参评材料进行综合打分。


信息来源:资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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