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教育部要求,为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学校就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教育部“四不准”“三不得”就业工作要求再次发布,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执行。
一、就业工作“四不准”内容:
1.不准以各种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
2.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
3.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
4.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就业工作“三不得”内容:
1.不得不切实际向高校和学院提去向落实率具体指标;
2.不得层层加码向辅导员摊派就业任务;
3.不得将单一的去向落实率指标,与就业工作人员或者辅导员的绩效考核、评优等挂钩。
三、监督电话:
(一)招生就业处(创业楼303)电话:0471-6585520
(二)具体联系人:
包仓老师:15034900333 威娜老师: 15147123310
佟繁荣老师:13347158850 包桂英老师:13684755766
王慧东老师: 13337125896 李源明老师:18847142926
(三)监督邮箱:756077566@qq.com;
特此通知
招生就业处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