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2025届毕业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 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内财社〔2024〕373号)要求,自治区对在毕业学年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符合有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对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对初审通过的822名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2024年5月13日—5月15日)。
请各学院、2025届毕业生对公示人员进行监督,如有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学校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学生所在地民政部门、学生所在学院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电话:0471-6585358 0471-6585520
受理人:包老师、威老师、王老师、李老师
受理地点:招生就业处办公室(创业楼三楼)
附件:2025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