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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启动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10-26]  来源: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将于20241111日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资格和规则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设有以下奖项:

1.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

2.自然科学奖

3.技术发明奖

4.科学技术进步奖

5.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

6.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由下列专家和单位提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每人只能提名科学技术奖的一个候选项目或候选人。

2.由学校提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的要求,各申报项目在提名前需征求3名以上同行专家的意见,并在审核后择优提名。请各二级学院组织35名同行专家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附件1)等相关规定进行评估,于20241120前,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专家组评价意见》(附件2)纸质版与公示材料一并报送至科研处220室。

二、提名基本条件

()候选人和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提名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候选人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连续工作三年(截止到20241111)以上的科技工作者。每个提名单位限提名3位候选人。

()提名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公开发表(出版)2(截止到20241111)以上。

()提名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完成人须为该专利的发明人,且该发明技术成熟,已实施应用2(截止到20241111)以上。

()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类项目,候选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应当在自治区整体应用2(截止到20241111)以上。

()提名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候选人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单位工作三年(截止到20241111)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111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每个提名单位限提名5位候选人。

()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候选组织须为对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单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数量不作限制。

()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须于2024116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完成科技成果登记,并将科技厅审核通过带水印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由二级学院统一上报至科研处220室。

()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间两年以上的经济效益。

(十一)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奖项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同一技术内容的候选项目已获得或者正在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须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

(十三)符合《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提名程序

()账号分配

由学校科研处进行报奖系统账号分配(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访问地址:https://f.nmkjt.org.cn/kjjl),系统于202411119开放。

()公示

专家提名的应当在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公示;单位提名公示内容应在提名者和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分别进行公示;若提名单位与完成单位为同一单位,则可以合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自治区科技厅的要求进行最终审核,并择优提名。我校公示截止日期为2024年122

()提交

提名材料及公示情况由科研处负责在网上提交。

四、提名材料

()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是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和专家于20241111日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内容客观、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佐证材料翔实,符合科研诚信规定。

()提名材料的报送

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在电子版材料审查通过后,可以从系统中打印并装订成册。纸质材料需一式两份,于202412616:30前统一报送至科研处220室。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吴秀青

联系电话:1384861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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