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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5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11-07]  来源:

各相关教师:

为支持我区科技人员在自然科学领域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结合年度工作安排,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现启动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类别

重点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优秀青年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分析测试专项。具体内容和要求参照《2025年度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以下简称《项目申请指南》)。

(二)申报名额

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申报实行限额推荐,其余项目不限制申报数。申报名额根据各依托单位近三年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最大立项数的两倍确定;新注册或近三年立项数少于3项的单位,申报名额按5项确定,各依托单位申报名额已在申报系统中设置。

二、申报程序

本年度项目采取线上申请、审核、推荐的方式。

(一)申请书填写。项目申请人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f.nmkjt.org.cn/nmzrjjw)填写项目申请书,完成后提交至科研处。

(二)学校审核。学校按项目申请指南和限额推荐要求公平公正审核项目,择优推荐。

三、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请人是在我区工作并正式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在职在岗科技人员,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6个月,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申请项目的研究。

(二)作为项目申请人同年申请基金项目限为1项,申请和参加项目数不能超过2项;作为参加人同年最多不能超过2项。

(三)自治区自然基金学科分类总体采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学科分类标准,项目申请人要认真填写,选择到学科最后一级,以便于科学分组、同行评审。

(四)国家和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成员申报自治区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请在申请书依托研究基地栏中注明所在重点实验室的名称。

(五)项目组成员须在申请书的签字栏签名,对人员排序予以确认;合作单位应在申请书的合作单位意见栏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成员中有外单位人员的视为合作单位,合作单位不能超过2个),签字盖章页均须上传系统。

(六)申请书中的电子邮箱是反馈评审意见的唯一渠道,需认真填写。

(七)重点项目、杰青项目需提供2023年10月31日之后的科技查新报告。

(八)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推荐和申请本年度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

1.申请人已获得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4年批准,2025年起实施)资助的(申报杰出青年基金项目的不受此项限制);

2.申请人已获得2024年自治区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培育专题资助的;

3.申请人正在主持自治区自然基金项目的(或有2项在研自治区本级科技计划项目);

4.已主持过自治区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资助的,不能再申报同类项目。

(九)有下列情形的,申报不予受理

依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未盖公章;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申请人无2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或信息不全;未上传附件材料;项目组成员未签字;未填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不真实等。

(十)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

1.所有申报申人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要求,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负责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

2.所有申报申报人和项目参与人应遵守科技伦理准则。拟开展的科技活动应进行科技伦理风险评估,涉及科技部《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国科发监〔2023〕167号)第二条所列范围科技活动的,应按要求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提供相应的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材料。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请人在线填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5日18: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学校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7日18:00(系统将在截止时间关闭)。

五、联系方式

         孙玉波18047107588




  科研处(社科处)

2024年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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