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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时间:[2023-09-07]  来源: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简介:

为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科技部决定通过创新机制、省部共建的方式建设一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以加强中央和地方的资源集成,加大创新驱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

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要以省部共建为契机,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建设高水平的人才队伍,积极承担地方和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努力成为地方组织开展高水平研究、聚集和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学术交流的重要基地,带动地方实验室的发展。

目前,国家科技部与甘肃、宁夏、云南、浙江、江西、河南、贵州、湖北、广西等省、市、自治区开展了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工作。

国家科技部与湖南省启动了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建设工作,分别在湖南师范大学、湖南农业大学、湖南中医药大学设立了蛋白质组学与发育生物学省部共建国家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微生物分子生物学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作物种质创新与资源利用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中药粉体与创新药物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省部共建国家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

申报条件:

1. 遴选范围及重点:主要在依托地方重点高校、科研机构或高科技企业组建的优秀地方实验室中遴选,要求对开放运行2年以上。重点支持进入“211”工程的地方高校。不支持跨地域的联合实验室申报。

2. 研究方向: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应符合地方经济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属前沿、交叉领域的应用基础研究。

3. 人才队伍: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的学术带头人不少于3人。实验室主任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六十岁。有一支高水平的研究开发队伍,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5人,并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在读博、硕士研究生不少于20人。

4. 硬件建设:具备较好的科研实验条件。科研用房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12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式使用。

5. 科研能力:实验室近5年间承担的国家级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资助强度50万元以上的科研项目不少于3项,科研项目总经费1500万元以上,或人均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年,或年均竞争性科研经费(不包括单位、政府经常性拨款)不少于200万元。

6. 运行管理:实验室依托一级法人单位跨学科组建,已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7. 支持与投入:实验室建设以来,地方主管部门和依托单位连续投入实验室建设和运行的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

申报、推荐和认定程序:

1. 科技部提出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2. 主管部门组织申请单位填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报告》,审核上报;

3. 科技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立项实验室;

4. 主管部门组织实验室依托单位填报《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审核上报;

5. 科技部组织专家对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进行可行性论证,批准立项。

主管部门:国家科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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