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
(修 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我校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提升学术水平和学术实力,凝聚并稳定一批优秀的创新群体,形成优秀人才的团队效应,培养和扶持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构建目标一致、团结协作的创新团队,提升我校科研队伍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培育自治区创新团队和国家创新团队的后备力量,争取部分团队跻身于全区乃至全国同类研究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创新团队是指以重点学科及其相关的创新平台为依托,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牢固的研究基础、较强的人才凝聚力和综合研究能力,创造自主知识产权成果的科研群体。创新团队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目标考核。
第三条 创新团队建设遵循“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带动整体,培育特色”的原则,以项目为载体,主要资助具有优势与特色的开创性与探索性研究;解决科学技术、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问题,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组织开展协同攻关,产出原创性科研成果,培养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促进产学研用结合。
第四条 创新团队的遴选坚持统筹规划、资源整合、协同创新、限额申报、择优立项的原则。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五条 创新团队应是在长期合作基础上由7-9名科研人员以科学技术创新为目的而组成的研究性群体,具有明确的研究目标和一致稳定的研究方向;必须紧密围绕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行业和区域性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及学校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和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研究。主要骨干成员应具备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同时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第六条 创新团队带头人必须在区内外同领域有一定影响。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在团队中能发挥较强的凝聚作用;同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严谨的科学作风、创新性学术思想;应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一般应是在编在岗科研教学一线的中青年专家,年龄不超过55周岁。近5年至少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一项或省部级科研项目两项以上。
第七条 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等计划支持的创新团队,不得再申报校级创新团队项目。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学校创新团队以项目形式申报,采取团队申报、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的方式产生。
第九条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群体,填写《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请书》,报学校科技处。
第十条 科技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组织专家召开评审答辩会,由团队带头人汇报与答辩。专家组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答辩情况对团队研究方向的先进性、特色的鲜明性、人员构成的合理性、预期目标的可行性以及科研的基础条件、科研环境进行评议,提出拟资助团队的名单,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正式发布获资助的创新团队名单,并由团队带头人签订科研计划任务书或研究项目合同书。
第四章 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 创新团队资助期限为四年,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下达,实行预算管理。学校财务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经费管理,由带头人支配使用。资助经费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主要用于改善研究条件、探索性研究与试验、学术交流、论文发表等。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资助创新团队成员出国参加国际性学术会议;优先推荐创新团队申报自治区、教育部创新团队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优秀创新研究群体。
第五章 实施与措施
第十四条 创新团队实行带头人负责制,团队成员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学校对创新团队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根据计划任务书对创新团队进行整体考核,采取年度评估和最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五条 创新团队必须向学校提供书面年度进展报告,学校可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小组采取现场考核或公开答辩方式对团队进行检查。执行期结束后创新团队提供验收报告,科技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验收与等级评定,评定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对计划执行不力的团队缓拨或停拨经费。
第十六条 创新团队的带头人因故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带头人应及时报告学校科技处,并提出建议人选,由学校重新确定带头人。团队成员不能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团队带头人有权调整团队成员,团队调整情况报科技处备案。创新团队可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团队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 创新团队应加强对外合作和学术交流,保持活跃的工作状态。成员之间应加强合作,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和产出科研成果。
第十八条 在执行期内升格为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终止本计划资助而自然转为相应的创新团队建设计划资助,已资助的经费仍可继续使用。
第六章 考核目标
第十九条 团队整体学术水平得到明显提升,进入国家级或省部级创新团队支持序列,或在国内同类研究领域具有较强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所依托的研究平台建设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第二十条 支持期内,新增主持国家级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省部级项目2项以上,团队年均研究经费自然科学类达8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达5万元以上。以上项目须以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为第一主持单位且团队成员为第一主持人。
第二十一条 支持期内,同时完成下列科研任务。
(一)团队成员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
以上成果须以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为第一完成单位且团队成员为第一作者。
(二)团队组织1次学术会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9年12月1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