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建设,规范听课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方式:采取随机听课和以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听课两种方式进行。
二、听课人员学时数
(1)院长和党总支书记每学期听6—8学时。
(2)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8—10学时或听一次本教研室各授课教师的讲课。
(3)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6学时。
三、听课结果的处理办法
听课教师按规定认真填写听课笔记。以教研室为单位互相评课,取长补短、互相学习,互相提高。听课笔记教师本人保存好以便检查。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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