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来源: 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4-04-07 浏览: 打印     收藏

全校师生员工:

为维护校园良好秩序,根据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现就规范校园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车辆标准

1.在校园内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到车管所、交警大队等指定电动车上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牌照后,方可上路行驶。

2.严禁使用超标、无牌、改装、拼装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二、停放管理

1.现学校新设2处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即东门处和南操场南面。

2.电动自行车必须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内,不得随意停放在校园宿舍楼前、道路、人行道、楼梯间、走廊、地下车库、楼宇大厅等公共区域,以免影响正常通行和消防安全。

3.停车时应将车辆摆放整齐,不得占用多个停车位,确保停车区域秩序井然。

三、安全自查

1.物业公司、安保公司、各二级学院(部门)应主动做好相关楼栋管理工作,做好对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现象的自查,如有发现立即上报保卫处。

2.师生员工应定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安全自查,包括刹车、转向、灯光、轮胎等关键部位的检查,确保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3.发现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四、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车辆,学校将进行移车处理,车主需至保卫处接受安全教育和处罚。对于造成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请广大师生员工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共同维护校园安全秩序。

特此通知,后附停车场位置图。



保卫处

2024年4月3日


附件:南食堂停车场及东门停车场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