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学校党委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
2.制定并推进实施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检查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督促二级单位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服务的全过程。
3.负责建立健全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负责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建设及组织实施。在教师招聘、引进、考核、岗位聘任及调整、职称评聘、评奖评 优、项目申报等环中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状况进行综合考察及严格把关。
4.负责协同开展教师荣誉奖项评选表彰和先进典型的宣传展示工作,强化榜样引领作用;组织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培训等活动,增强教师育德意识和育德能力。
5.负责建立健全师德制度体系,并建立教师师德档案;牵头负责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
6.完成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