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字材料处理
(一)凡上报、上送、上传、下发或公布的文件、信息、通知等,必须有团委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方可打印、上传、公布或上报,底稿有宣传部负责归档。
(二)下发和收取材料有关人员须按要求认真审核并签字以示负责,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能接受和下发。
(三)文件及上报、上传、上送材料,经办人三审后方可定稿,三校后方可正式打印,正式打印件经经办人核对后先送团委负责人审阅再送发。经办人要保证及时将有关文件、材料及时、准确地送达有关人员。
(四)组织宣传部负责收发文件材料,收发文件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版)时,经办人均须进行登记。如:用电子版发文,必须让对方回复,并保存消息记录。
二、开支手续
(一)各种用费事项,须先预算再开支,票据及开支要求要符合财务和审计要求。
(二)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报帐(一般一周内),常规开支按月结算、报帐。
(三)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尽量节省开支,尽量不超出预算。
(四)票据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三、借物手续
(一)外借物品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经登记、测试(电器)后方可借出。
(二)物品应按要求时限归还,归还时要当场验收、测试、签字,如有损坏、丢失,按借还程序追究责任,由使用者或经办人负责维修和赔偿。
(三)照相机、摄影机只用于团委重要活动,一般不外借。
四、档案管理
(一)团委组织宣传部负责档案集中管理,做到专室、专柜、专(兼)职人员负责保管。
(二)对团委所有书籍资料登记造册,分类存放。
(三)及时做好电子文件的整理归纳,对部门电子版文件应及时刻碟存放。
(四)定期整理核查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准确,谨防丢失或私自涂改。
(五)团委机关工作人员以外,其它人员均不得翻看档案,平时锁住档案柜。
(六)上级下发的文件由部门负责人阅知签署批示意见后,及时将原文件移交党办。
(七)任何人不得将档案材料,带出办公室。
五、印章管理
(一)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使用不得离开保管人员视线。
(二)使用印章须经书记批准,加盖时做好登记。
(三)印章应妥善保存,严禁在不使用时存放于无人管理状态。
六、固定资产管理
(一)因工作需要购置的大宗设备、仪器等,要进行实物审核,并进行固定资产登记。
(二)团委大宗贵重资产的保存、管理由专人负责,管理人员应建立完善的固定资产明细册和管理制度。未经领导同意,不准随便外借、转让和报废。团委所有、并由个人使用的物品,在其工作岗位变动调离团委时,要主动交回。
(三)每学年进行一次固定资产清理和重新登记工作,无正当理由造成资产流失或损坏的,由当事人或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四)管理人员要做好使用记录,每月定期对资产状况进行检查,如出现损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维修。因工作人员使用不当,或使用单位损坏的,应按原价进行赔偿。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