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与管理,规范校园文化秩序,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优化育人环境,促进校园文化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学院的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教育部、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一、校园文化活动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园文化建设,保障校园文化活动的正确性、引导性和传媒性。
二、校园文化活动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不得与社会公德相悖。
三、学生校园文化活动总体管理监督由学院团委负责。
四、在院内举行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各种文化活动应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举办单位在活动前须填写《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校园文化活动申报表》(见附件一)报学院团委审批后方可举行。经审批同意举办的大型活动,如晚会、集会等,举办者需提前3天到保卫处备案。
五、举办活动不能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学习、生活秩序,一般应在非生活区进行。学术性活动,以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原则组织安排。文艺性活动(晚会、舞会)只允许在周末、节假日举行;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团委批准后方可举行。上述活动均应有负责学生管理的教师参加并应有安全防范预案,当晚活动不允许超过当天 22:00,并适当控制音量。
六、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在校内举行各种类型的讲座、报告会、晚会和培训班等。
七、在校园内不举办跨校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学院分管领导审批。
八、校园文化宣传活动具体要求:
(一)各系部的告示、通知、启事、广告、海报等必须张贴在学院指定或者许可张贴的地点,不得随意张贴。带有政策性的宣传,须经党委宣传部、团委审批。带有广告性质的海报、宣传品,须经团委审批。严禁以个人名义悬挂、张贴和散发宣传品、印刷品。严禁个人及外单位擅自在院内张贴广告。
(二)悬挂横幅,要求内容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用字规范,布质整洁美观。并在指定地点悬挂横幅。横幅悬挂时间一般为两周(特殊情况除外),如悬挂期间有破损应即时拆除。
(三)所有宣传品均应标署举办单位。
(四)校园内的宣传栏、橱窗、报刊栏、黑板报由主办部门负责维护管理,任何人不得涂抹和损坏。
九、校园文化赞助活动具体要求:
(一)外来赞助单位提供赞助的校园活动,学院内主办单位须事先向团委提交申请,注明责任人,待批准后方可开展。
(二)赞助方提供的经费、实物赞助应以文化消费为主。
(三)不得宣传有损学院形象和名誉的产品,不得宣传不健康、有误导性或过于商业化的内容。宣传力度应符合赞助标准,一项活动的广告宣传时间不得超过一周。所有宣传需经团委审核批准,宣传文字、宣传产品须留样品报团委备案,活动开始前3天报保卫处备案。
(四)赞助活动不得损害学生利益,如出现纠纷,由活动主办方负责协调解决,情节严重将追究负责人责任。
十、安全保卫措施
(一)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负责举办活动的单位或部门要制定安全保卫措施,落实工作人员,明确责任人,活动期间要接受保卫处对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指导。主管领导应加强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和保障治安秩序的各项措施。参加活动的人员,必须遵守该场所的规章制度。
(二)保卫处对主办单位提出的安全保卫措施和方案,要把关审批,并给予安全工作指导,必要时可派人协助,及时处理违法案件和事件,保障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对安全保卫措施不力,无安全保障的,保卫处有权提出改变活动计划,情况紧急时有权责令中止活动。
(四)活动完毕后,要清扫干净现场,如有器材或其他设施损坏,应有主办单位按规定赔偿。
(五)参加文体活动的人员和观众,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讲文明礼貌、讲道德,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举办单位和活动场所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疏导和管理。
2.禁止故意拥挤起哄、吵闹等扰乱场内外秩序的行为。
3.禁止在场内打架、斗殴和辱骂、殴打演出人员及工作人员。
4.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场。
5.禁止伪造、倒卖入场券或使用假废票入场。
十一、校园文化活动的总结
(一)宣传。加强在校内外报纸、网站、微博等各种媒体进行后期宣传,扩大活动影响。
(二)总结。及时对活动取得的成绩和不足之处进行总结,促进开展工作。
(三)存档。活动结束后,两日内向学院团委文体部报送《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校园文化活动报表》(附件二)和电子版影音资料。
十二、对违反规定的活动,党委宣传部、团委、保卫处可给予制止,宣传用品予以没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批评。
十三、以上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遇规定外事项由学院团委解释确定。
共青团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