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80号),结合我校实际,对《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如下修订: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普通本、专科中品学兼优、家族困难学生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5000元。
三、评审名额
每年按自治区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进行等额评审。
四、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记录;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校内外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无不良嗜好或其他高消费行为;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原则上上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均在评选范围前15%,单科成绩在70分以上,学年内无不及格科目;
(六)获得年限内的文明宿舍称号;
(七)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以及有违规违纪记录者;
(二)学年内有不及格课程者;
(三)无故未按时报到注册者;
(四)恶意欠学费者;
(五)生活奢侈,使用高档消费品者;
(六)休学期间;
(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八)降级、留级学生;
(九)上一年度处分未取消人员或曾被公安机关拘留者;
(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执行各级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
六、申请与评审
(一)学生申请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每年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政策及其我校所获得名额公布在校园网上,让所有学生及时了解和掌握;
2.辅导员及时召开班会,积极宣传国家奖学金政策,确保每位学生及时了解掌握励志奖学金政策及发放条件和要求;
3.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本人在学工系统上提出申请。
(二)班里评审
1.辅导员是国家奖学金评定的第一负责人,做好所带班级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认定资格工作;
2.辅导员将所带班级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条件的学生,进行初审和排序,按规定名额向系(部)里选送,同时将选送情况公布给班级所有学生,确保班内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择优。
(三)二级学院评审
各二级学院助学工作小组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各班级推荐的学生从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志愿服务、无不良嗜好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本学院报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并在本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填写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评审
1.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对各二级学院推荐的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复审,把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材料及时退回各学院;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详细的调查审核,对于弄虚作假的、暗自操作的、学生意见较集中的学生,取消参选资格;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经过调查审核之后,按差额形式评选出候选人名单,形成初步评定意见,向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4.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听取资助管理中心汇报,并进行集体讨论,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5.根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助学管理中心重新调整评审材料,报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
6.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将评审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5个工作日;
7.在公示期间对被举报学生,助学管理中心逐一进行调查复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程序、原则的学生,及时取消学生评定资格,同时取消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的评定指标,将指标调整给其他系;
8.资助管理中心将评审获奖学生材料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9.资助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七、评审发放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及规定时间,完成各项任务,不得作假,不得拖延时间;
(三)若发现弄虚作假,工作不透明,出现违纪违法行为,要追究相关系处主要负责人及辅导员的责任;
(四)任何人不得干扰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对以权谋私,或采取暗示、授意、打招呼等方式干预评审工作正常开展的本校教职工,学校将在全校通报,并严肃处理,决不迁就;
(五)把奖学金及时发放给学生,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挤占、截留,对违规者进行严肃处理;
(六)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全校师生的监督。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