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定意义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内教财字〔2007〕49号)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作为评定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其他资助方式的重要依据。
二、认定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认定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按上级文件规定,学校根据贫困家庭学生经济困难程度和具体情况,把贫困学生分为“一般困难”、“比较困难”、“特别困难”三档,统称为“贫困生”。
(一)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父母务农,有两名以上子女同时在非义务教育阶段上学,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
2、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经济收入微薄;
3、家庭属于城镇低保户或农村特困户。
(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单亲或父母离异,且家庭经济收入低;
2、两个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3、家庭主要成员有残疾;近两年内,学生本人或家族成员有患重大疾病者(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家中有体弱多病的老人需要父母独立赡养,家庭负担沉重且父母无力承担;
5、家庭遭遇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造成家庭困难,难以负担学生费用的。
(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孤儿,其他亲属无资助能力;
2、近两年内,本人残疾或患重病(需病历复印件);
3、近两年内,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的;
4、三个以上子女同时在高等学校就读,家庭经济不足以支付学费。
四、学生申请认定贫困生应出据的证明材料
(一)县、市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农村“特困户”、城镇“低保户”等家庭贫困材料的;
(二)特殊情况证明材料如:①伤残、重大疾病病例(有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②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遭受天灾、人祸证明(此证明调研核实);③如兄弟姐妹是在校大、中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学生证复印件;④班主任辅导员认定材料。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有高档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高档时装、奢侈化妆品等超出正常学习生活需要的高额消费、频繁消费或其他不适当开支者;
(二)擅自在校内外租房者;
(三)家庭因建(购)房、购车、生产投资等消费欠下巨额债务导致无力供养其完成学业者;
(四)处在休学期间者;
(五)经常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者;
(六)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者;
(七)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八)学习态度不端正,好吃懒做,无诚信者。
六、认定程序
(一)学校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每学年结束之前,各二级学院向在校学生发送《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生持《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到家庭所在地嘎查、村或居委会主任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
(二)每学年开学时,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按照学校指定时间之内登录学工系统,填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三)辅导员(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上根据学生上传的材料核实《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材料,对照本办法确定的认定标准,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连同认定工作情况报告上报学院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最后在学工系统上进行审核。
申请书内容包括:
1.家族成员及其所从事的职业状况;
2.近两年来家庭经济收入及支出情况;
3.本人在校生活状况及学业、品德等表现;
4.月平均消费水平及明细;
5.其他特殊情况;
6.承诺书面申请书内容是真实。
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班级学生总数;申请认定学生人数;认定评议小组评议情况;认定各档次及人数;保留资格人数情况;学生无异议等。
(四)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要组织本部门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认定辅导员(班主任)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
(五)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将在学工系统上审核,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汇总表和二级学院认定工作情况报告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认定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二级学院学生总数;申请认定贫困生人数;评议过程;评议结果;各档次学生数;认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级学院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七、认定要求
(一)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动态管理。学校不定期的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走访(由学生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年1-2次实地调研抽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追究二级学院分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的责任。
(二)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把关,规范操作,按时审核上报材料。对于工作不扎实的二级学院和出现失职行为的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取消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三)全校教职工不得影响各环节认定工作的开展,如发现有影响认定工作行为的教职工,学校将全校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四)各二级学院必须要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否则一律退回原二级学院重新认定,并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八、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施行,原《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