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乌兰夫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修订)

  • 发布时间:2024-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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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发奋学习,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早日成才,报效祖国,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乌兰夫基金会在我校设立“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乌兰夫奖学金”(以下简称“乌兰夫奖学金”)。根据《乌兰夫基金会乌兰夫奖学金评选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兰夫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党委学工作部(学生工作处),负责奖学金的宣传、评选和奖学金发放等具体事宜。

第四条 评审工作办公室于每年12月将“乌兰夫奖学金” 评选工作报告报送至乌兰夫基金会。


第三章  评 选


 

第五条 乌兰夫奖学金于每年10月份评选,评选对象为我校在籍在校全日制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在籍在校全日制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且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条 乌兰夫奖学金每年评选40人,奖励标准为每生10000元。

第七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向上,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固树立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遵守党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二)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成绩显著,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三)刻苦学习,成绩优秀,入学以来所有学年平均学业成绩(智育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都必须位于评选范围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学生学业成绩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中共党员以及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专业竞赛、创新发明等某一方面获奖或表现特别优秀者。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八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填写《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乌兰夫奖学金申请表》,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荐。各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确定乌兰夫奖学金拟推荐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3天,无异议后,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三)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审核。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对拟推荐学生进行复审,并上报学校审定。

(四)学校审定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审定,并在全校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送乌兰夫基金会。

第九条 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要求

(一)乌兰夫奖学金的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乌兰夫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每学年评选一次。

(三)参评学生在同一评选年度内未获得国家奖学金、自治区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自治区励志奖学金等大额奖学金。


第五章  表彰、奖励与监督

 

 

第十条 乌兰夫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

第十一条 如发现在评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撤销其荣誉,并收回奖学金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乌兰夫奖学金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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