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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院资料室借阅制度(试行)

2018年09月04日  来源:   作者:



1、凡是本系教职工,可以查阅和借阅资料,但一律由本人办理借还手续。
2、每人每次借阅图书资料不得超过两本。
3、每次借阅图书的时间不得超过两个月,若到期需续借,须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为一个月,到期必须归还。
4、借阅者要认真爱护,不得出现拆页、涂写、影描、撕毁、水污、油渍等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处以罚款:
(1) 污损较轻、或处理后能基本复原,按书价的5-10%罚款。
(2)  造成书刊严重毁损,经修复尚能利用,按书原价赔偿。
5、遗失图书、资料者,以同样版本的实物赔偿,若无法以实物赔偿,则赔偿现金,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的图书、期刊,按图书、期刊购买价格的3-5倍赔偿;重要的图书、期刊,按图书、期刊购买价格的5-10倍赔偿。
(2)遗失期刊合订本,以全年价的3-5倍赔款。

6、本资料室的个别书籍、音像资料和工具书,一律不外借。

7、凡来本资料室查阅、借阅资料者,需注意保持卫生和肃静,并爱护公共财物。

8、本制度在执行中如有与上级规定不符之处,按上级规定执行。

9、本制度自2009年9月1日起试行。

10、本制度由音乐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