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干部教育培训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推进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 等有关文件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以理论武装、能力提升为重点,大兴学习之风、弘扬优良学风,全面加强和改进干部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办学治校骨干队伍,为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保证和组织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以德为先,注重能力。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全面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业务素质和健康素质,将能力培养贯穿于干部教育培训的全过程,提高干部履职能力。
(二)面向全员,分类培训。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干部队伍实际,遵循干部成长规律,采取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培训。坚持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积极推荐和选拔符合条件的干部,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脱产或在职教育培训。鼓励干部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学习培训。
(三)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紧密联系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联系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的新进展,联系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的新需要,引导干部在改造主观世界的同时,运用所学理论和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四)与时俱进,改革创新。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的理论、制度和管理创新。
三、培训对象及途径
(一)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学校在职全体科级以上干部,重点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和优秀中青年干部。
(二)干部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1.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培训;
2.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
3.学校组织的网络课程、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报告会及党课等集中培训;
4.新任职干部培训(新任职干部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培训学习任务);
5.任期期间的岗位培训;
6.从事专项工作的专业知识培训;
7.其它培训。
(三)处级领导干部每年应累计达到110学时以上的培训,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应累计达到90学时以上的培训。
四、培训内容
(一)政治理论培训。重点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领导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领。
(二)政策法规培训。重点加强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教育,开展党中央关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重大决策部署的培训,提高干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教育和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干部国家安全意识和推进国家安全建设、维护民族团结的本领。
(三)专业知识培训。根据干部岗位特点和工作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加强各种新知识新技能的教育培训,帮助干部提高专业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四)能力素质培训。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全面增强执政本领要求,围绕增强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的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提高。
(五)其它培训。
五、管理与考核
(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建立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并将接受教育培训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由党委组织部牵头,有关部门和院系党总支分工负责。组织统战部承担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综合管理职能,并负责制定干部的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有关部门和院系党总支要密切配合,形成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确保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的落实。
(三)建立干部教育培训档案。凡参加教育培训的干部应认真填写《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培训情况登记表》),呈报所在部门和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名(涉及负责人的请班子成员审核签名)后,处级领导干部《培训情况登记表》报学校组织部审定备案,科级领导干部《培训情况登记表》由所在部门和院系存档。
(四)干部必须严格遵守教育培训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教育培训任务。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干部弄虚作假获取培训经历、学历或者学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干部在参加组织选派的脱产教育培训期间,一般应当享受在岗同等待遇,一般不承担所在单位的日常工作、出国(境)考察等任务。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必须严格履行手续。
六、附则
(一)本管理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
附件
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干部教育培训情况登记表
( 年度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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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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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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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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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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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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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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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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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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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系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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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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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培 训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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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班次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培训主要内容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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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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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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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部门 审核 意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
组织部 审 核 意 见 |
(盖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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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存入干部个人教育培训档案,务必于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将本登记表的电子版报送至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