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和有效的使用,达到实时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管理要求,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以及《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全院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保证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决定成立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固定资产清查工作以及在清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资产管理处。 组长:纳丽娜 副组长:海泉、郭雪林 成员:各系、处、中心分管领导、资产管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朝鲁门。 各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清查工作。 二、内容和范围 (一)清查内容 1、各部门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卡片是否与实物相符、存放地点、使用人是否与资产管理系统一致; 2、固定资产条形码是否已粘贴; 3、教学仪器设备档案建设情况。 (二)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的范围为截止目前学院所属各部门所有固定资产,包括在账和不在账的。 三、时间要求 本次清查于2017年4月3日开始截至2017年6月16日。 (一)2017年4月3日至2017年4月14日,各部门完成自查工作; (二)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6月16日,学校清查小组分别到各部门清查核实。 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四、清查步骤 本次清查采取先由各部门自查,学校清查小组到实地清查核实的方式进行。 (一)各部门通过资产管理平台自行打印本部门《固定资产分户明细账》,以账对物,以物对账,对本部门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对;按照《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教学仪器设备档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呼和民院院字[2017]35号)的要求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各部门自查完成后,备好固定资产明细表、盘盈盘亏表、待处置固定资产明细表和仪器设备档案材料。 (二)学校清查小组到实地清查核对。 五、工作要求 本次清查工作是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常规工作,也是进一步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成立本部门资产清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了解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集中人力认真落实固定资产的清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清查工作。 (二)各部门要统筹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在清查过程中,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各部门要加强对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向清查工作办公室反映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对于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措施,不断提高资产管理水平。 附:2017年度全院固定资产清查时间安排表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