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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制度 

文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浏览次数::[]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2:24

一、依法执教。忠于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热爱学校,教书育人。

三、热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的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对学生严格要求,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努力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合作。谦虚谨慎,尊重同志,相互学习。

六、尊重家长。主动与学生家长联系。认真吸取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与配合。

七、廉洁从教。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接受家长请客和礼品。

八、为人师表。模范遵纪守法,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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