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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制度 

文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

浏览次数::[] 时间:2023年10月18日 12:24

一、总则

(一)推行教学督导制,是学院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学院,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评促建、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提高为中心的原则。

二、教学督导组织

成立学院督导工作组,成员由学院里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的副教授以上的教师组成,教学副主任为组长。

可根据具体情况,组织督导分组,进行针对性的督导工作。

三、教学督导内容

1.检查和维护教学秩序,处理教学活动中发生的突发问题。

2.检查教师教学活动出勤、教学工作态度和教学工作质量情况。

3.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教学督导方式

1.每学期由督导组长负责制定学期督导计划,组织教学督导活动。

2.每月组织对本学院各项教学活动进行抽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重要问题,应及时上报学院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讨论解决。

3.督导组组长将当日的教学秩序、突出事迹、出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意见等情况记入督导日志。督导日志要及时进行交接。

4.各督导分组在教学工作领导小组会上,对教学督导情况进行汇报总结,并提出有关建议。

5.教学督导工作,可以与教学质量考评、听课、期中、期末教学检查等活动有机结合进行。

五、教学督导员的权力

1.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3.可调阅有关部门和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资料。包括:教学日志、教学大纲、实训计划书、使用教材、教案、讲稿、教学课件、考试试卷、学生作业、实践报告等等。

4.有权向学院领导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须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6.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7.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8.教学督导评估资料应随时汇总、定期归档,逐步建立完整的教学评估档案。

七、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1.专兼职督导员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员进行调研。

八、其他

被督导教师或学生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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