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科研项目间接经费
使用管理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合理补偿学校的科研间接成本和管理费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意见》(内党办发〔2017〕30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177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37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是指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指学校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的成本费,有关管理费用以及科研绩效支出等。
科研绩效支出是指学校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科研绩效支出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发放给纳入申报计划并实际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科研绩效支出一次性计入当年学校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学校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学校工资总额基数。
第三条 学校是间接经费统筹管理和使用的责任主体,在科研经费到账后提取间接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学校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经费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
第四条 有合作单位的科研项目间接经费由学校和项目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预算(书)中明确间接经费额度提取;学校作为子项目承担的科研项目,间接经费按子项目经费占总经费的比例核定提取;若项目组有明确约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向学校提供项目经费总预算及分配方案后确认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共财政资金(专项、基金等)中实行公开竞争方式资助的各级各类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包括校级项目)。项目下达方或委托方具体规定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按相关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项目总经费均视为直接经费和管理费。间接经费预算总额不得调增,可调减用于直接经费。
第六条 项目下达方或委托方没有明确规定间接经费比例的项目按以下标准核定间接经费比例: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间接经费在规定比例上限内据实编制预算,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1.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
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
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
4. 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60%。
(二)人文社科类项目(不包括校级项目)间接经费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据实编制。具体比例如下:
1.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40%;
2.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30%;
3.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25%;
(三)校级科研项目及学校配套经费不允许列支间接费用。
第七条 间接经费的分配与支出
间接经费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绩效两部分。
(一)管理费
1.纵向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到账后,学校提取项目经费总额的5%作为管理费用。如项目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计提。项目负责人在预算编制时,应按学校规定比例足额编制项目间接经费(含管理费)预算,经科研处(社科处)审定后方可上报。
2.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费提取按照《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校级科研项目的管理费按项目经费总额的5%提取。
4.科研管理费全额纳入学校经费管理,由学校统筹安排,用于弥补学校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支出范围包括:科研项目预研、申报、评审、中期检查、鉴定结项等环节的相关费用;科研成果的报奖、推广等环节的相关费用;各级各类科研平台的孵化、申报、升级、评估检查等环节的相关费用;科研管理政策、文件的汇编、印刷、出版、宣传等费用;重大学术活动相关费用;科研管理过程中相关学术咨询费、法律咨询费、劳务费等。科研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办公用品费、通讯费、交通费等;科研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调研差旅等费用;弥补学校科研经费不足。
(二)绩效支出
1.科研项目绩效核定:间接经费扣除管理费剩余部分原则上可以全部作为科研绩效核定,绩效支出只能用于项目组成员。科研绩效支出在经费入账时按到账金额和相应的比例计提,由学校根据项目的实际绩效情况分次审核发放。
2.科研经费一次到账的项目,经费到账后,可按规定比例全额计提绩效。首次发放不超过绩效总额的3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发放剩余部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予发放。
3.科研经费分年度到账的项目,可按到账经费和计提比例分次计提绩效。第一笔经费到账后,在经费入账时按到账经费比例,不超过项目绩效支出总额的30%发放绩效奖励;项目结题验收后,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可发放项目绩效的剩余部分,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予发放。
4.科研项目可在项目结题验收后分批次发放绩效奖励,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不予发放。结题验收后两年内发放完毕。
5.结题验收结论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委托方或学校正式组织的专家评估验收会形成的意见为准。
6.科研绩效发放程序为:在结题6个月内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及按多劳多得的原则提出发放申请,提供立项证书或批复文件、课题组成员、间接经费预算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填写《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见附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经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审批后,到学校财务处办理绩效支出手续。
第八条 间接经费的监督管理
(一)严禁与项目研究无关的人员参与绩效分配。
(二)科研绩效支出支付给相关人员的奖酬金,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严禁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严禁以任何方式牟取私利。
(三)项目负责人负责据实编制项目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的预算并按规定使用经费,及时办理相关支出手续,自觉接受上级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社科处)负责解释。原《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科研项目间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修订)》(呼和民院院字〔2020〕57号)同时废止。
附表
开运·体育(中国)官方网站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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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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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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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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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申请发放批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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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预算书绩效支出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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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放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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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放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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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放方案 |
姓名 |
工号 |
身份证号 |
银行卡号 |
发放额(万元) |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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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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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科研处(社科处)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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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类型指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自然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等。
2.项目负责人签字栏需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合同书)签订者签字。
3.财务处依据学校相关财务规定及项目预算,核定后发放。
4.本表一式一份,相关部门审核签字盖章后原件作为报销凭证入账,项目负责人、科研处(社科处)可复印留存。